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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

2018-06-20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个税法调整是个系统工程,何况,本次调整还是一次“根本性变革”。可圈可点之处、可赞可议之点,非常之多。不过,消息一经发布,舆论场最多的声音,仍在以下两个亮点之上——起征点高了,民生支出可抵扣了。有媒体在计算,说“月收入16000者、个税每月有望减少1000元”;有网友在调侃,称“早知道就可以在618大促的时候多装几样去购物车了”……

近乎与改革开放同岁的个税制度,在调节收入与熨平差距的功课上,可谓是“优等生”。同时,无论是培养纳税意识、抑或是丰富财政收入,个税起到的诸多良善之效举足轻重。

不过,正因为个税牵涉面广,个税法调整和个税制度改革往往成为舆论焦点。此前,“十三五”规划提出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亦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则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一言蔽之,个税因时而动,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优美和弦。

起征点和抵扣之所以在系统改革中尤为抢眼,大概回应了民众的两重焦虑:一是个税不能沦为“工薪税”。降低工资薪金的税率、简化税率级数、协调与其他所得税负之间的关系,这是个税走向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增收的基础还不够稳固,特别是今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增幅再次低于GDP增速,收入差距拉大的风险仍然存在。”6月15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回应一季度居民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时这样表示。事实上,在国家财政收入总体向好、而居民收入增速时有波动的语境下,调节个税起征点虽然是细小的功夫,却熨帖人心、抚慰民情。

二是个税不能成为“中产税”。激发经济活力、形成稳态结构,需要个税发挥好分配调节作用。新个税法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及改善居住条件,长远而言则旨在增加居民收入、藏富于民,从而提升社会消费能力、培育经济内生动力,有利于纺锤形社会结构的形成。

当然,税法调整非一日之功,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眼下披露的情况来看,很多比起征点更关键的核心信息仍有待权威说法。好在,让个税更公平、更合理、更阳光、更与时俱进,这已经成为自上而下的共识。一步步解决问题、一层层推进改革,个税法调整才会与我们的美好生活相向而行。